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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问辞退的问题

 07-23 15:13  悬赏 0  发布者:liuxin……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
人事发了一个邮件给我 是这样的:

通知
 李**:
  你好!鉴于长期观察了解,由于你的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仍不能胜任目前所任职岗位的岗位要求和岗位职责。经协商之后,请你与7月23日下午5点之前到人事部办理交接手续,特此通知

请问
1。通知邮件而非书面通知是否有效?
2。从通知内容,我是否可以认为已经被辞退,可以去办理交接手续
3。因为双方没有谈拢,社保,住房公积金,工资以何种标准交(发)到何时是否要写明白?
4。即使双方没有谈拢 单位单方面标准的补偿金是否也要写明白?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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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23日 16时35分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注意一点,收集什么证据、如何收集证据是极其关键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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