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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广东-中山 07-23 15:21  悬赏 10  发布者:327952……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是以名美甲店的员工,至我上班几个月以来老板一直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上班第一天口头说说,我现在不想再这里做了,可是她不肯结算我的工资给我 也不让走。我该怎么做?怎么样投诉,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呢?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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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3 15:23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你的权利
追问:

那我现在申请仲裁期间还需要继续留在她哪里上着班吗?

回复时间: 2013-07-23 16:32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购买社保的话一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注意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入职时间、月工资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7-24 16:10
应该收集和单位具备劳动关系的证据,尽量协商,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7-24 16:30
要不要继续上班,看你想拿多少赔偿金了。面谈详细分析你听。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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