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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房前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如何收回

广东-深圳 07-23 23:11  悬赏 0  发布者:vivian…… 给我留言  回答:(1)
今年4月,通过中介我购买了一套2手房。在签订购房协议时,该套房产处于出租状态。购房协议中已明确租金2000元/月,并明确1个月后交房(签订时间4月28日)。因该套房产原业主都交予二房东打理,二房东当场表示原租客需要多租一个月,于2013年5月28日前才能搬离,房租会一并与我结算。由于租赁时间短,且中介、业主都在场,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业主于5月23日已收到房产全款,但原租客一直要求再多租半个月,租客最后于7月12日前搬离(房子7月12日才拿到钥匙,交楼确认书业主7月6日签定)。现二房东一直不愿按当时的约定结算任何房租及其他费用给我,已与原业主联系,业主也表示暂时没办法,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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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4 14:06
需要看一下你和原业主签订的购房协议中的具体约定,有机会可以要求原业主承担该部分的租金及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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