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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这样做是否违法?

广东 07-26 12:38  悬赏 0  发布者:毛毛雨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一朋友在一工厂服务了将近十年,最近因工厂资产转移到海外或是生产转型。需要解散一单位。刚好那朋友是那单位的一份子。厂方刚开始是找员工协商以自用工之日起,一年补一月份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刚好这单位的员工都不同意。厂方接着说是深圳市的地方法规。给大家排休。以深圳市最低工资1600元的80%给员工工资。请问这样做厂方是否违法。员工们又该如何违护自已的利益呢?
问题补充:
是一年补一个月的标准给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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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6 12:45
单位转型,迁移时可以的,补偿一个月工资是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3-07-26 13:09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是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3-07-26 13:12
单位做法不合法,可向劳动局监察部门举报
追问:

如果用人单位不合法,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呢?

回复时间: 2013-07-26 13:22
一年补一月份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是合法的,但是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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