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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希望我自己离职而给我调换工作地点合理吗?

北京-西城区 01-16 16:51  悬赏 0  发布者:瑾鸳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11月23日在北大妇产医院查出怀孕但是出现比较严重的先兆流产迹象,因此要卧床休息,直到12月26日才正式恢复上班。由于我单位的工作日是以每月26至次月25日计算的,因此在12月以我没有上班为由没有支付我任何工资。我在休息期间都有正规医院开具的假条。今天我把因为先兆流产请假问题应该付最低工资的解释告诉了公司,但是公司人事部门给我的答复是由于我长期请假而且没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所以公司并没有批准我的病假而是按照事假计算的。12月的社保确实给我缴纳了。同时公司似乎还想以把我调到三元桥的工作地点来希望我自己提出辞职申请(三元桥的工作量比我在西直门的要小但是我的交通路程会远很多)。如果出现调离工作地点的情况我是否可以拒绝执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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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16 16:59
看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09-01-16 23:41
按合同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09-01-17 09:39
如果待遇一样,你不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09-01-17 10:05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1-17 20:03
不要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应征得你同意.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与我电话具体联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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