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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衣服丢失,老板扣工资作为赔偿,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湖北-武汉 07-29 11:48  悬赏 0  发布者:讨公道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江汉路新世界一男装品牌做营业员,6月11号离职,7月25号发上个月工资,老板没发我的,说店里衣服丢了要赔偿,店里差不多半年没盘点,其间人员一直不稳定,我是离职后她们才盘点的,衣服丢了老板扣员工工资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我在那工作一年,没钱劳动合同,也没买保险,之前工作的号牌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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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9 15:24
对方没有证据证明衣服是你当班时丢失,要你赔偿没有理由。没有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依法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给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

非常感谢你!可是我离职是5月3号打电话跟老板说的,6月11号店长说跟我说,明天不用来了,现在老板又反咬一口说我2013.7.29擅自离职要承担什么责任?

1、辞职一般需要提前申请,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即可,过了试用期需要提前30天提出,如果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擅自离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他说我擅自离职,我着急呀!!我该怎么办???
拜托你帮帮我啊!

回答:

双方没有证据证明离职的时间,因擅自离职单位要求你赔偿损失的证据不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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