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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管理费的合理性

河北-廊坊 07-29 19:58  悬赏 0  发布者:散华礼弥 给我留言  回答:(0)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这么一条:
买受人自收到交房通知书起30日内办理交房手续,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一的房屋看管费。同时双方约定:电话、公告、信函等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等同于书面通知效力。

问题有2个,
一、接到物业拿钥匙的电话后30日内不办理手续就要交钱?时间是不是太短了,我现在还不想入住不想装潢怎么办?
二、是不是物业通知你了就开始收物业费,无论你如不入住?有没有法律规定的?

我已经逾期了,去拿钥匙,物业叫我补齐物业费以及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就那个房屋看管费,每天万分之一的)要求合理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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