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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合同,也没给上保险,还乱扣工资,我该怎么办

北京-大兴区 08-01 09:27  悬赏 20  发布者:135229…… 给我留言  回答:(9)
你好,我是一名服装跟单。6月份请了8天假,公司说请一天按2天扣。现在都8月份了我还没领到6月份的工资,我们是每个月的18号发工资,但是每个月都拖到二十几号才发,前几天他让我去领了我没领也没签字,原因是对请一天扣两天的工资不服。他们没给上合同也没上保险。请问我劳动仲裁能赢吗。谢谢!是不是劳动仲裁很长时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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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1 09:31
可以申请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3-08-01 09:33
您好!是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96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01 09:42
这种情况,你有权随时辞职并要求补交社保或社保赔偿,要求被克扣的工资,要求经济补偿。

无合同的,还可依法要求双倍工资。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01 10:12
您好!
1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2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 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或相应经济补偿金;
4 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5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加付25%经济补偿金;
6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7 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8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0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8-01 09:28
你好,首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法: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我的补充: 2013-08-01 09:29
其次未缴纳保险:
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即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五险一金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下比例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个人企业是10%,有的企业是12%。如果单位不给上保那么您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偿。
我的补充: 2013-08-01 09:29
再次,扣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我的补充: 2013-08-01 09:30
最后,建议协商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解决。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我的补充: 2013-08-01 09:30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8-01 09:29
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8-01 09:3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
回复时间: 2013-08-01 11:11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3-08-01 22:43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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