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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逾期交付

广东-珠海 08-02 22:23  悬赏 0  发布者:ZUYEM 给我留言  回答:(4)
开发商在主合同附件中有"出卖人如果没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子给买受人,买受同意给出卖人60日的免责期,责期内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绝大多数业主匆忙签订合同没注意到这条。请问如果依据《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要对方放弃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来申请仲裁,能获得支持吗?可否视为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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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2 22:23
违约可以主张违约金
追问:

美女律师:问题是开发商附件中暗藏60天免责期,业主都没看到....可否依据《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要对方放弃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视为无效条款?

回答:

该条款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8-02 22:27
这条是无效条款!
追问:

是吗?只有买受人给予出卖人免责期,没有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免责期,可视为这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无效条款是吗?

回答:

那肯定无效的啊!

回复时间: 2013-08-02 22:31
可以主张违约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8-03 07:02
你好,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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