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魏伟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仲裁

北京-朝阳区 08-07 14:35  悬赏 0  发布者:勿扰90 给我留言  回答:(13)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有一名员工因为表现不好。在试用期内被辞退了。他找到了新的公司,要求我们公司给开一个离职证明。我们本来是要给开的,但是公章在会计那边,她不给开:说因为我们没有给他签合同(应聘的时候说的是六个月以内转正、签合同。他也是同意的),也不是正式员工,不存在开离职证明这一说。因为要是开了离职证明会存在很多隐患。 他现在说要是不给开离职证明就要去劳动仲裁。我想问一下要是劳动仲裁的话,我们公司这边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7 14:54
你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当开具离职证明。
追问:

就是没有签合同也需要开吗?那万一他拿着离职证明索要保险或者别的呢?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9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07 15:12
证明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追问:

好的。谢谢!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07 15:41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没有签合同对公司不利。
追问:

我们知道了、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8-07 14:40
劳动仲裁会对你们不利,建议协商解决。
追问:

老总已经发话了,必须要劳动仲裁。我们需要准备些什么呢?你也觉得我们这边做的不对吗?

回复时间: 2013-08-07 14:43
你好,首先如果在一个月内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责任的。其次,开具离职证明是公司的义务。建议协商解决,权衡利弊。具体情况可来点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追问:

他是同意不签合同的啊。转正后签正式合同。 离职证明要用公章,并且他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会计不个公章啊、

回复时间: 2013-08-07 14:43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8-07 14:47
建议协商解决
追问:

那边已经要求要劳动仲裁了。老总也说必须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8-07 14:58
准备表现不好的证据材料
追问:

好的。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8-07 15:03
对方申请劳动仲裁你们可能要赔偿其他款项,所以建议协商解决,最好不要让对方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工资按月发放也不拖欠。来公司的时候他都是同意的。

回复时间: 2013-08-07 15:28
应该把法律风险告知领导,否则可能会被埋怨。如果劳动仲裁程序启动,只要确认了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公司就有可能需要支付对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义务也是无法免除的。
至于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要看对方都掌握哪些资料,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资料,那么公司除准备营业执照和相关的代理手续外可能不需要准备任何资料。
追问:

好的。谢谢您、

回复时间: 2013-08-07 15:46
你们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本身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何况你们已经与员工形成了事实用工的劳动关系,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你们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另外,事实用工形成,员工离职的,也应当出具离职证明。
追问:

这个我们也知道、谢谢啊、

回复时间: 2013-08-07 16:0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回复时间: 2013-08-07 23:06
首先需支付对方双倍工资差额,并且无法证明是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会被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你们不需要什么材料,秩序对对方的证据材料进行反驳即可。
追问:

好的。谢谢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福建福州
山东聊城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0477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21
陕西 西安
人气:14606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350
湖南 长沙
人气:545436
广东 深圳
人气:20881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