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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只发基本工资4500元

 08-08 07:14  悬赏 5  发布者:WL528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5)
我2008年4月18号入职.

     2013年4月18号与公司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合同是从2013年4月18号到2016年6月30号.试用期3个月.合同中的工作地点是“深圳".工作内容是“副经理".合同上没有说明工资是多少.

     到试用期的最后一天2013年7月17号.公司认为我不胜任.免去了我的副经理职务.
     公司计划2014年2月从深圳搬迁到惠州.因此我向公司表示不愿意随公司搬迁过去.其实在续签劳动合同前.我从2012年2月份就开始任副经理了.只是今年续签劳务合同才有的试用期三个月.

    我从2013年1月份起.工资就是基本工资4500+岗位绩效3300+岗位补贴1000元=8800元.这个工资结构是在试用期与公司签定的一个工资结构卡.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工资.

    因我不愿随公司搬迁.现在人力资源部通知我.从8月份开始我的工资就只发基本工资4500元了.

     公司现在这种减少工资又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是合法?
     我希望马上与公司解除劳务合同,并得到5个月的工资的补偿,我应怎么做?拿到什么证据和资料?请提供具体详细的解决应对办法。
问题补充:
非常明显的公司是因为明年二月就要搬迁了,所以在今年五月份统一给全部员工签了一个工资结构卡的,把原来的固定工资拆分成基本工资+绩效+补贴的。我们以前都是一个固定工资的。

有没有哪位可以告诉我,在今年4月26号,人力资源部有弄一个工资卡,给我们全部员工签过,将原来的定工资8800 拆分成了基本工资+绩效+岗位补贴,现在人力资源部说都免去我副经理职务了,就不用发原来岗位的绩效和岗位补贴了,这个是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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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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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8月08日 09时13分
工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降薪属于违法行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8-08 09:22
1,关于降低工资的问题。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400元,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50%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对工资数额做明确约定,你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数额已经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没有约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处理,以你实际发放的数额为准,也就是你提到了8800元,你有权要求单位对你进行补发。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我的补充: 2013-08-08 09:30
2,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你单位改变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的你有权拒绝,并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单位降薪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你也可以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从2008年4月18日入职,到目前的2013年8月8日为止,你已经在该单位实际工作5年零4个月,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为5个半月工资,你每个月工资的数额是8800元,那么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总额就是8800乘以5共计44000元。
我的补充: 2013-08-08 09:32
3,对举证方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的问题。
对于劳动纠纷案件,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应当提交的基本材料如下:
(1)劳动关系证明。
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提交劳动合同、工作记录、工装、工号牌或者名片,能够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
(2)身份证明。
证明你本人的合法身份,可以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合法证件即可
(3)工资数额证明。
这是你索要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显示,也可以提交工资条、工资卡汇款记录等。
(4)单位降薪和调岗的证明。
这些是你索赔的重要依据,你可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文件,电子邮件内容,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单位对你降薪,并改变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的事实即可。
我的补充: 2013-08-08 09:32
总之,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社保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追问:

有没有哪位可以告诉我,在今年4月26号,人力资源部有弄一个工资卡,给我们全部员工签过,将原来的定工资8800 拆分成了基本工资+绩效+岗位补贴,现在人力资源部说都免去我副经理职务了,就不用发原来岗位的绩效和岗位补贴了,这个是不是合理的?

回答:

当然不合法,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以及奖金等,即便有工资科将工资结构进行了调整,但总数不能有变,擅自降薪就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并根据上述解答进行维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复的很详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8 09:19
根据阅读你事实陈述,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告诉你的结果,不给你罗列法律规定了:

第一,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违反我国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的。
第二,你现在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法律理由是:并未足额发工资与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次)违反法律规定还规定试用期。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
工资的定位:《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因此你现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5个月经济补偿金。
追问:

有没有哪位可以告诉我,在今年4月26号,人力资源部有弄一个工资卡,给我们全部员工签过,将原来的定工资8800 拆分成了基本工资+绩效+岗位补贴,现在人力资源部说都免去我副经理职务了,就不用发原来岗位的绩效和岗位补贴了,这个是不是合理的?

回答:

这样肯定不合理。你就因为这个理由(降低工资标准)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获得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呀!
因为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需要法定理由的。你这个属于在续签劳动合同以降低工资变相强迫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8-08 09:27
可以解除合同,要求5个月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8-08 09:34
第三次签订不需要试用期。第三次一般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现在公司有意降低你的工资,可以要求赔偿。
建议先与律师面谈,具体与律师分析一下。
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追问:

有没有哪位可以告诉我,在今年4月26号,人力资源部有弄一个工资卡,给我们全部员工签过,将原来的定工资8800 拆分成了基本工资+绩效+岗位补贴,现在人力资源部说都免去我副经理职务了,就不用发原来岗位的绩效和岗位补贴了,这个是不是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3-08-08 09:50
降薪是违法的,可以采取措施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详情请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8-08 10:22
劳动合同应该注明工资,公司违法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站投诉要求改正
回复时间: 2013-08-08 11:38
续签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现在公司变更工作地点,降低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8-08 14:52
你好,首先你的问题当时涉及变更劳动合同,即变更工作地点。应当经过员工的同意,员工有权拒绝,公司因此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且你们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应当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金。
我的补充: 2013-08-08 14:53
其次,你想想如果变更地点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anemia公司制给你发放4500的基本公司肯定是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正常工资发放。
我的补充: 2013-08-08 14:53
建议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诉讼维权。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我的补充: 2013-08-08 14:54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8-08 15:55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5个月经济补偿金。协商无果,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8-08 16:22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5个月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8-08 16:44
公司降低你的工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给予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8-08 19:38
公司这样做不合法。你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你原来每月8800元的工资补发你自今年4月26日以来的工资。另外,公司违法降薪,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从你自2008年4月进入公司到2013年7月17日,公司应该补偿你5个月半的工资。
我的补充: 2013-08-08 19:40
建议先找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8-08 22:08
您可以解除合同,要求5个月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8-09 07:57
建议您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8-09 09:10
劳动合同应该注明工资,公司违法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站投诉要求改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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