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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优先购买权

重庆-渝中 08-09 08:54  悬赏 0  发布者:toeobu……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是出租人,在9天之前就通知了租赁户要卖房子,租赁户出了价格但是低于市场价,于是我们自己也在找其他的买家。有人出30万,我们就通知租赁户,30万价格请问你是否要购买。但是由于租赁户与我们之前没有谈好,他们就说如果你们卖了房子我就去法院申请你们交易无效。由于他们这么无理,还不允许别人看房子,30万买家就放弃了,因为怕麻烦。可是我们急需钱,现在有另外一个26万的买家出现。请问我们还需要再一次通知他么?从我们告知他们要卖房子开始从7约30号,到今天8约9号,已经过去了11天,如果我们要跟26万的买主交易,请问是不是还要等多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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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9 09:40
以书面形式通知,保留好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8-09 09:41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如果承租人也愿意购买才成立,据你所述你已履行了通知义务,但对方出的价低于市场价,那承租人就没有了优先购买权。你可以买你的房子
回复时间: 2013-08-09 10:21
民法规定的是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结合本案来讲,承租人不同意30万元购买,并不能确定一定不同意26万元购买,因此,你们最好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请对方在上面签字,你们保留原件,以防止对方控告你们侵犯他的优先购买权),若承租人明显不同意购买或开出的条件低于现在的买方(最好保留好证据,如录音或书面证据),则你们即可签约。
回复时间: 2013-08-09 15:31
还是要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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