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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问题

山东-青岛 08-12 10:09  悬赏 0  发布者:seiene……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是昨天通过公司邮箱以附件的形式把辞职报告书发给老板的,今天她找我谈话,说不同意。还说如果一个月后我真走的话,她要让我赔公司损失,三个月工资。这样的话,如果一个月后没有人来跟我交接工作,我走了工作就没人干的话,我真的可以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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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2 10:46
真的可以走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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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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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12 10:53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8-12 13:19
只要你提起30天书面辞职,就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没人来从事你的工作,你也不必承担损失。
追问:

如果有人来接替我的工作,但三十天内仍然没有交接完的话,我也可以走吗?

回答:

我的意思是,不管有没有人接替,只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就可以合法解除。当然如果单位同意的话,不到30天也可以合法解除。

回复时间: 2013-08-12 15:02
可以的,走人。
回复时间: 2013-08-12 15:05
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是书面形式。单位的说法是不合法的,员工因失误、过错等给单位造成的相应损失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不能任意克扣员工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8-12 16:02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你最好以书面的形式交给公司申请,然后期满后你就可以放心的离开公司。
追问:

我的邮件中的辞职信附件不算书面形式吗?而且发邮件之前我还发短信通知他们了,说辞职报告发邮箱了。

回答:

最好,发个快件什么的。防止以后打麻烦。

回复时间: 2013-08-12 16:20
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即可走人。工资应正常发放。协商不成,可以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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