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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员工耽误母亲社保问题,现造成母亲养老金每月相差千元。

北京 08-13 18:53  悬赏 5  发布者:louisc…… 给我留言  回答:(3)
各位律师您们好!
       
       过程描述:母亲在48周岁时,去该区社保部门咨询有关《灵活就业》社保问题(灵活就业:无工龄人员优惠政策,交齐十五年可同样享受养老险),社保人员说以母亲情况不可以办理!当时被拒绝也没深究,后母亲满50周岁,又去询问,碰到科长,解释当时人员已退休,又劝年龄已过办理年龄(《灵活就业》办理年龄为50周岁以下),于是就办理了《城乡养老保险》,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当时是符合条件办理的,现在上的《城乡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相比较养老金发放金额每月相差近千元。

        问题:1,当时那位工作人员至今在社保工作,是否满足提起诉讼的条件?
                  2,若提起诉讼,是否有机会胜诉?
                  3,手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时社保人员与母亲对话,但之前向部门科长反映,科长说那个工作人员不在了,退休了,现在有出现在社保了,这点是否对我方有利?

         非常感激各位律师,祝您们一切顺利,全家幸福,好人一生平安!!!

                                                                                       提问人: 路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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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5 23:13
你好,可以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8-13 20:53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没有确凿证据话胜诉几率不大
回复时间: 2013-08-13 22:51
因为行政部门的人员未及时解答相关政策信息,导致你母亲错过办理时机,退休金每月相差一定金额,属于产生了损失,你们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过错导致,即必须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无法提供有利证据,则很难胜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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