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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先公证再过户有风险么?

辽宁-沈阳 08-14 12:04  悬赏 0  发布者:三木成林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现看中一套二手房,此房为房主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因其正在申请维权索取晚下房证的违约金,所以目前无法办理房证,且此房刚3年多,未满5年,请问:
1、如果买卖双方去公证处做公证且备案,是否在法律上此房已属于我?
2、是否房主必须先把剩余贷款还清才可做公证?
3、公证后我可以立即就办理过户么?
4、办理过户时是否还需要原房主到场?我自己是否就可以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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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4 13:28
如果你已经相中了这套房子,能适度避免购房风险的方式就是把购房合同签订好,约定分阶段付款,付首付的同时入住。至于你问的其他问题,1、法律上认可房产归属的主要看登记在谁名下,即便做买卖公证仍然解决不了这个问题。2、到公证处做的是授权委托公证,暨房主授权他人代办房产买卖、过户等手续,与是否还贷无关。3、公证后需要等房主取得房证并交付给你后,你才能凭授权等相关手续办理过户。4、公证后,过户时将不再需要原房主到场签字。如果需要准备购房协议或者还有其他事项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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