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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违约金

 08-16 13:22  悬赏 20  发布者:namelo……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27)
您好!
我将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公司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合同明确写出,竞业限制共计6个月,竞业限制补偿为每月净工资20%,违约金则为每月毛工资3倍。并且如在竞争企业工作,每30天视为违约一次。也就是说,违约金最大限额可以达到6x3x月毛工资

我个人认为有失公平。请问对于竞业限制违约金有上限吗?竞业限制补偿数额是否合理?
谢谢!
问题补充:
另外根据今天和用人单位的沟通,用人单位提出,如果要适当降低违约金,则限制补偿金则完全取消。
按照常规如果没有补偿金,其实我也可以不缴纳违约金。但是如果补偿金为零作为合同条款写入。是否我还是要根据合同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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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16日 14时02分
对于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法律没有规定上限,一切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当然,如果你认为违约金数额过高,显失公平的,可以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我的补充: 2013-08-16 14:12
1,关于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
针对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只规定了签订协议后,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协议无效,并规定了金业禁止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离职后2年,其他均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从法律上来说,你和单位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约定也是有效的,原则上应当遵守。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8-16 14:12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我的补充: 2013-08-16 14:13
2,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
对于劳动关系中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尤其是涉及到户口的违约金,都是违法的,无效,不需要缴纳。
有关培训的也是特殊的付费职业培训,如果经过此类培训的,需要赔偿单位支付过的培训费,数额以单位实际支出的赔偿费为最高限。但普通的上岗前培训不包含在内,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单位虽然进行过赔偿,但没有实际支出,那么你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而在本案中,有协议也有经济补偿金,只不过你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是每月工资3倍,确实显失公平,你是有权拒绝支付,并要求适当减少的。
我的补充: 2013-08-16 14:16
3,关于你现在怎么办的问题。
目前你只是提出违约金过高的问题,而并没有提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要继续,如果你还在企业工作,对于这个协议暂时可以不理会,比如如果要求修改协议是需要经过单位同意的,单位不同意你只能申请仲裁,这样一来你也不可能再继续在单位工作了,所以如果你暂时不打算走人可以继续工作,暂时不理睬。将来你离职后,如果你要到关联企业任职,单位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时,你先拒绝,并告诉单位去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你单位嫌麻烦没有申请劳动仲裁,那这事也就过去了,你捡了个便宜。如果单位申请了,你向仲裁庭说明违约金约定过高,显失公平,要求适当减少即可,实践中这么高的违约金劳动仲裁委一般不会支持。
追问:

谢谢! 我目前还没有入职,正在谈合同。另外根据今天和用人单位的沟通,用人单位提出,如果要适当降低违约金,则限制补偿金则完全取消。
按照常规如果没有补偿金,其实我也可以不缴纳违约金。但是如果补偿金为零作为合同条款写入。是否我还是要根据合同缴纳违约金?

回答:

如果补偿金完全取消,那么这份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你就没有竞业禁止义务了,随意可以到其他同行业公司从事工作。
你可以这样,先把这个违约金约着,拿了经济补偿金后,以后你要违约再要求减少即可。也可以完全放弃经济补偿金,致使竞业禁止协议无效,将来你一分钱违约金都不用出,其实这两种方式从最终你获得总额上来看没什么区别,你自己选择吧。
简单说就是,你现在要了经济补偿金,将来一旦违约也得如数送还给公司,也可能比赔偿的比经济补偿金还多,如果你现在不要经济补偿金,将来你违约一分钱也不用赔公司。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最后还有个问题。那是否可以按照单位的意思,把补偿金为零作为合同条款写入,使得竞业禁止条款无效。还是说单位也可以在我要离职时重新提出付给补偿金,使得竞业禁止条款又重新生效?

回答:

当然可以,只要你愿意,就可以将补偿金为零的条款加入合同,这样竞业禁止条款就无效了,你将来没有保密义务,离职后可以随时到相同或类似行业就职。
单位在离职时,如果重新提出补偿金,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接受的,条款生效,不接受条款还是不生效,到时候就看单位给你多少钱了,你有选择的权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6 13:29
你觉得不合理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这个是民事合同,法律尊重意思自治。
回复时间: 2013-08-16 13:30
违约金为双方协商确定,补偿数额法定最低为工资的30%每月。
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8-16 13:43
你好,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回复时间: 2013-08-16 13:52
可以协商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8-16 14:05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竞业禁止协议中的经济补偿有下限规定。

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关于违约金数额
1、违约金数额双方可以协商。

2、约定违约金过高,可要求人民法院降低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3-08-16 14:11
没有上限,届时根据损失等因素来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另外,你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话,就不存在违约问题了。
回复时间: 2013-08-16 14:11
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回复时间: 2013-08-16 14:18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8-16 14:19
你好,1、违约金数额双方协商。

      2、约定违约金过高,到时违约时,可要求法院降低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3-08-16 14:24
竞业禁止协议中的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回复时间: 2013-08-16 15:20
1.补偿金是必须要的,要不就不成立竞业限制。
2.至于费用你们可以协商,赔偿20-50%基本,违约金一般按年来计算。
追问:

谢谢!那是否我可以这么操作,如用人单位所愿让把补偿金为零作为合同条款写入,到时候反正竞业禁止条款无效。还是说单位也可以在我要离职时重新提出付给补偿金,使得竞业禁止条款重新生效?

回复时间: 2013-08-16 16:33
答:你可以约定三倍以上的补偿金。单位不付款,合同不生效的。
追问:

谢谢!那是否可以按照单位的意思,把补偿金为零作为合同条款写入,到时候反正竞业禁止条款无效。这样我要换工作单位也那我没办法。还是说单位也可以在我要离职时重新提出付给补偿金,使得竞业禁止条款重新生效?

回复时间: 2013-08-16 16:44
没有上限,届时根据损失等因素来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另外,你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话,就不存在违约问题了。
回复时间: 2013-08-16 16:46
员工个人6个月毛工资的3倍,远低于公司商业秘密的价值,此协议并不违法,你个人认为有失公平的理由?
追问:

因为我们这个行业非高端行业。而且用人单位提出,如果要适当降低违约金,则限制补偿金则完全取消。并且要求在合同注明。

回复时间: 2013-08-16 17:06
违约金要求过高,明显违背公平;如果取消补偿金,这样的竞业禁止协商应当是无效的。
追问:

谢谢!那是否我可以这么操作,如用人单位所愿让把补偿金为零作为合同条款写入,到时候反正竞业禁止条款无效。还是说单位也可以在我要离职时重新提出付给补偿金,使得竞业禁止条款重新生效?

回复时间: 2013-08-16 17:20
1、违约不能超过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没有补偿金,你可以违约,无须赔偿。
追问:

谢谢!那是否可以按照单位的意思,把补偿金为零作为合同条款写入,到时候反正竞业禁止条款无效。这样我要换工作单位也那我没办法。还是说单位也可以在我要离职时重新提出付给补偿金,使得竞业禁止条款重新生效?

回答:

不能阿猛镇单位的意思,应该按照你的意思,

回复时间: 2013-08-16 18:34
这是明显的不对待合同条款。这样的协议不能签订。
回复时间: 2013-08-16 20:10
即使违约,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过高的违约金,一般要考虑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以及公司支付情况。本律师刚处理一个类似案例,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金20万,仲裁裁决7万,起诉到法院最终裁决为4万元。
追问:

谢谢!那是否我可以这么操作,如用人单位所愿让把补偿金为零作为合同条款写入,到时候反正竞业禁止条款无效。还是说单位也可以在我要离职时重新提出付给补偿金,使得竞业禁止条款重新生效?

回复时间: 2013-08-16 23:15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8-17 07:49
你好,双方可以就违约金进行约定
回复时间: 2013-08-17 09:21
建议协商增加竞业补偿金数额为工资标准的50左右。
回复时间: 2013-08-17 09:22
通过阅读你的材料,结合你的问题,给与一下答复:
第一,竟业禁止期限没问题,但是工资有问题。20%到底多少,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二,竟业禁止期间养老保险怎么商谈。这个可以跟公司协商。
第三,如果违约,以降低违约金不支付竟业禁止补偿金是不合法的。因为补偿金是你最低生活保障(法律上定位),任何人不等剥夺。


但是根据你与公司实际情况谈判,因为现在找工作不好找,如果你有主动权可以提要求。
追问:

谢谢!20%也有上万。所以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竟业禁止期间养老保险没有明确在合同中提出。如果不提,是否法律默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那是否可以按照单位的意思,把补偿金为零作为合同条款写入,到时候反正竞业禁止条款无效。这样我要换工作单位也那我没办法。还是说单位也可以在我要离职时重新提出付给补偿金,使得竞业禁止条款重新生效?

回答:

不是法律认为默认,你不要认为不在合中约定视为单位缴纳保险;
关于竟业禁止那样约约定是对你不利,不要同意!

回复时间: 2013-08-17 10:0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对于竞业补偿的支付方式、支付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地方法规规定不一,如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而《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间,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被竞业限制人员支付一定的补偿费。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因此,竞业补通常遵循“有约定从约定”,若无约定的,可以参照地方法规及公平合理原则进行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8-19 05:51
竞业限制违约金没有法定上限,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如果补偿金为零作为合同条款写入,免除用人单位义务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不需缴纳违约金。
追问:

谢谢!那是否我可以这么操作,让他把补偿金为零作为合同条款写入,到时候反正竞业禁止条款无效。还是说单位也可以在我要离职时重新提出付给补偿金,使得竞业禁止条款重新生效?

回答:

可以这么操作。
单位离职时重新提出付给补偿金,你同意就设立新条款,不同意就仍然是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8-20 08:01
没有补偿不用遵守。
追问:

谢谢!那是否可以按照单位的意思,把补偿金为零作为合同条款写入,到时候反正竞业禁止条款无效。这样我要换工作单位也那我没办法。还是说单位也可以在我要离职时重新提出付给补偿金,使得竞业禁止条款重新生效?

回复时间: 2013-08-2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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