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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单位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上海-浦东新区 08-16 15:44  悬赏 25  发布者:bluefo……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做销售工作的,有些问题需要咨询一下:
1、原单位每周做六休一,工作时间是早上8:30-17:30,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除去半小时到一小时中午吃饭时间),但合同上签的是“每周平均不超过40小时工作,甲方(单位)由于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实际我们平均每月工作天数为26天,这个合同这样签是否违法?单位是否违法?
2、如果要单位补偿是按什么标准补偿?按国家规定的非国定节假日200%,国定假日300%吗?
3、经过与单位沟通,单位人事要求提供工作证明,我无法提供打卡考勤记录(都在人事),这个事情是不是就无法解决了?
4、销售工作者属于户外工作,高温天工作是否可以按上海规定索要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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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6 16:10
这个你要注意:针对销售岗位,单位是否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
如果有申请的话,你的加班工资大部分都没办法支持。
追问:

但是单位在工作半年以后叫我们填了个不定时工作制协议,我听说不定时工作制国家也有规定以不超过40小时为限,是这样的吗

回答:

不定时工作制依申请,不依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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