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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陕西宝鸡,我想咨询个问题, 我在一个公司财务上班,有天我们之前辞退的一个员工来领工资

陕西-宝鸡 08-16 21:11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陕西宝鸡,我想咨询个问题, 我在一个公司财务上班,有天我们之前辞退的一个员工来领工资,但是有些手续没办完,于是我和他两个在同时在办公室,出纳出去前对我说,“办公室有钱,操点心,”后来在办公室进来第三个人后,我们两人先后出去,过了一阵,出纳说丢了5000多块钱,那会我才看见她把钱在保险柜上面放着,而不是保险柜里面。当时公司不同意报警,隔了一个礼拜才报警,现在查不出来,公司让我承担45%的赔偿,原因是我在办公室没有把钱看住,这样的处理合理吗?
问题补充:

直到事情发生的那天,我上班不到一个月,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事情的发生,我是完全没有想到的,所以肯定不是故意的,照这样说,公司的处理是不合理的?而且在这件事情中,公司说我负有无过失责任,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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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6 22:04
公司如果要求劳动者赔偿,需要举证证明劳动合同的存在和劳动者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8-24 22:51
这样的处理肯定不合理,你无需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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