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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劳动合同与未缴保险和劳动仲裁问题。

辽宁-沈阳 08-24 10:58  悬赏 0  发布者:xunzh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09年9月进入一家企业工作,但是一直未缴纳社保与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4月的时候,公司因为其他地市分公司出现了劳动纠纷,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但是只为我补缴了2009年9月-2012年3月期间的医疗保险,其他均未补缴。现在公司以我不胜任现岗位为由,调到其他岗位,逼我自己离职。我不同意调令后,索要劳动合同,公司签订完劳动合同后,一直未给员工,都由公司保存,后来我查看法律条款,此条也有问题。等我看到劳动合同的时候,发现两份合同的薪酬都是空白的,我马上就拍照存档,因为当时签订合同时,他们说薪资部分需要核定后再与我确定,这件事情因为我年轻不懂得法律知识,他说我就信了,也签订了,并且劳动合同是从2009年9月起补签的。当时我要劳动合同,他以我必须和他把劳动合同补全为由,拒不给我,因为薪资出现问题,我需要去银行查看当时的工资,所以未索取到劳动合同。23日我去公司取劳动合同之时,发现劳动合同薪资部分已经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已经给填写清楚了,而且薪资特别低。
我去劳动仲裁就此事询问之时,他们竟然以,公司就是逼着你辞职,你年纪轻轻的别再和他们耗时间了,而且这种问题就是你自己的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你想什么呢,这种冷言冷语的方式回答我。
请问,我是否可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和“第二十六条(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经济补偿金。
若是可以申请是去法院还是劳动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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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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