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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事实与理由这样写可以不

 08-24 15:42  悬赏 20  发布者:qqwert……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2)
申请人于2012年4月9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从事行政文员工作,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约定试用期每月工资1000元,转正后每月1200元每半年涨一次工资。但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试用期后也没有补签劳动合同以及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期间2013年5月1日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工资涨至1650元。直至2013年7月31日,由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与未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提出辞职并与被申请人协商失败后提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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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24日 15时58分
可以的,建议在后面加上你的仲裁请求,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缴社保。
追问:

申请书前面有 请求事项,还需要在 事实与理由 这里写上请求么?那事实与理由后面要不要加上法律依据?

回答:

只是建议,这样更加完整。法律依据注明一次就可以了。

追问:

申请人于2012年4月9日至2013年7月31日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 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2013年7月31日,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缴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申请人提出辞职并且在与被申请人协商失败后提出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为依法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书,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13200元(2012年4月9日至2013年7月31日)。
  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以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的规定以及有关社保法律法规,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12年4月9日至2013年7月31日的各项社会保险并足额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回答:

这样可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激您的支持与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4 16:19
当然可以。
追问:

那申请支付双倍工资是不是11个月,每月1200元,共计13200

回答:

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共计11个月双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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