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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08-26 21:34  悬赏 10  发布者:lena11……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1)
离职前的最后3天是病假(15-17号),我交了病假单和病历卡复印件,但公司的人事办离职时,算我最后一个工作日是12号(13,14号双休日).而且手续中的所有的离职日期都不是由我本人写的,是她事后填上去的,我只是在空白的离职手续中签了名,没想到她会故意不算我病假,因为事后我再三询问她都说做上去了,请问我能要回我的病假工资吗?如果能,通过什么途径要回工资,还有独2013年7个月的独生子女费也没给,可以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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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26日 22时14分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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