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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售问题

上海 08-28 11:40  悬赏 0  发布者:howiun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与乙方签订了房屋出售合同,乙方支付了定金和首付,在办理贷款时因6个月内更换过工作而造成公积金交付中断,使贷款延期进而造成过户延期40天,现在乙方贷款办好了拒绝协商违约赔偿而要求强行过户,如果我现在不打算继续出售房屋,有法律依据吗,法院会判决强制过户吗,我要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问题补充:
现在贷款合同还没有签,只是银行已经同意贷款,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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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8 11:48
你好,如果乙方的贷款延期,而你也同意了其延期(因为放款时,是需要你签字的),你不能再因贷款延期而拒绝过户,法院会判决强制过户。但是 ,因为二手房交易比较复杂,建议你带上资料去律师处详细咨询比较好。
回复时间: 2013-08-28 11:53
如果乙方的贷款延期,你也同意了其延期(因为放款时,是需要你签字的),你不能再因贷款延期而拒绝过户,法院会判决强制过户。
回复时间: 2013-08-28 11:56
合同有效成立,法院一般不轻易解除合同,对方违约可主张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28 12:35
法院一般不会判定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司法实务中较多的选择。
回复时间: 2013-08-28 14:43
你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建议带上合同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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