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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享受全薪的流产假

广东-深圳 08-30 11:56  悬赏 5  发布者:daisy0…… 给我留言  回答:(2)
怀孕60多天不慎流产,有准生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均为户籍地计生办开出的),公立医院的人流手术报告和休假证明,公司未交生育保险。
现申请全薪流产假时,公司说按照公司内部的出勤管理来看,我缺少广东省计划生育证明,说我现在所持有的证件,不能证明我是合法生育和未违反计划生育。我去居住地计生办申请计划生育证明,回复现未怀孕不予办理。

请问,公司要求提供的广东省计划生育证明才能请流产假,合法吗?依我现在所持有的证件和证明,能休全薪流产假吗?

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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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30 21:17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
产假期间若经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也应包括这些天数的,不能将这此天数排除外。
回复时间: 2013-08-30 15:49
流产的,按照15-30天的有薪假期计算,以意愿的证明为准,全薪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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