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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申请交给单位一个月内走算是离职,押金不退吗?

湖北-荆门 08-31 13:33  悬赏 5  发布者:cdyaip……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13年7月1日,到湖北京山邮政EMS快递公司上班的,7月5号,按公司要求,我到荆门金保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本人没有执合同),并向荆门青山邮局交纳了5000元的“风险保证金”(有财务收据),从七月开始到八月底,共上两月班,这两月里,一天休息,每天工作非常辛苦(酷暑炙人),至少工作9小时,而且每月要值6天夜班(晚上10点到11半点之间)装卸货物,更让人失望的是,工资太低,到
八月底,打到存折上的工资只有874元(扣除了保险),我是26号向单位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单位告诉我9月底可以走人,但是我现在一天班也不想上了,请问您,如果我自己离开,单位会扣除我5000元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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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3 08:48
单位收押金违法,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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