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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东-深圳 09-04 19:38  悬赏 0  发布者:vtared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咨询下以我的情况如何解决我的问题:
 我在13年3月14日进入深圳长风厂C厂3楼(宝石之星深圳有限公司)入职,在入职是一收五百的押金(说是工具费)。公司的劳动合同只有一式一份,原件在公司里,我没有合同,合同上写学徒工期限1.5年,工资1500元/月。要押一个月工资。期间每月要交五百的“培训费”(押金)要交1.5年共计9000元。期满后才能退还。在期间辞职,所有的押金包括工具费都不得退还。上班时间:一天8小时,一周六天。加班时间一天3小时。
现在我已经工作6个半月,我现在申请辞职,主管不批。我再次说时。辞职可以,没有任何的押金推,只给押的工资。
我想问下我提出劳动仲裁我能辞职及得我我应该得(工资和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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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5 15:45
以任何形式克扣、扣押工资和交纳押金都是违法行为,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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