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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纠纷

江苏-南京 09-11 16:11  悬赏 0  发布者:szzedr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母亲是一离休干部,她生前一直住在一公租房内,面积只有50多平方。这房子最早是分给我继父的,我继父早在40多年前就去世。继父去世后他的房子被单位收走了三分之二,只留了50多个平方给我母亲住。承租人名字改成我母亲的名字。经过房改和落实离休干部政策,我母亲单位就按这50多平方的面积和我母亲应享受的面积(我母亲可享受110个平方)之差给了面积不够的补差,我们认为这房子应该是政府认定的给我母亲居住的房子。可我母亲去世后,房子所属单位说这房子是他们分给我继父的,那么我继父的子女也有权利来承租这个房子。这样一来,我只能承租到这房子的三分之一面积,只有十几个平方,只能放放我母亲的遗物,根本无法居住。请问经过房改后,这房子应是属于我母亲和她家人永久居住(此房不卖)?还是由房子所属单位说了算?如果房子单位说了算,那我母亲的住房权益该向哪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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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1 17:05
房屋的承租人是你母亲,经过房改后,该房屋就是你母亲的遗产,应当由你母亲的子女来继承。单位是无权干涉的。
追问:

姚律师:非常感谢你的回答!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房子是不卖的,现在还是公租房,但房改时,我母亲的单位是根据这个房子的面积和她应享受的面积的差给的补差钱,但房子没买下来,承租人是我母亲,请问我母亲去世后,是不是应该由我母亲的子女优先继续承租还是由这房子所属单位说要怎样分就怎样分?现在房子的所有权不在我们手上,但我们认为这房子应该是我母亲和她的家人永久居住,我们这个认为不知对不对,如果对,我们应该到哪里要求我们的权益?谢谢!

回答:

你可以现在就变更到现在房屋中的同住人名下。

追问:

姚律师:谢谢你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给我们写答复,可房子单位是不会变更我为承租人,可有什么政策能说服他们?是按房改政策和离休干部政策,还是由我母亲单位跟房子所属单位协商解决?我知道我这问题很麻烦,请你帮帮我!

回复时间: 2013-09-11 17:08
你好,以租赁证上的承租人为准。
追问:

张律师:非常感谢你的回答!

回复时间: 2013-09-11 17:27
如果是房改房的话,单位应该没有权利干涉。
追问:

曾律师:非常感谢你的回答。但这房子不是房改房,这房子是不卖的。但房改时,单位是按这个面积和我母亲应享受的面积给了差价补贴。现在我母亲去世了,这房子是不是该由我母亲的子女优先承租,还是由房子管理单位说了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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