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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15个月。请问是否合法?准备去仲裁诉讼

北京-东城区 09-14 16:15  悬赏 0  发布者:小小店员 给我留言  回答:(0)
谢谢各位老师的指教!本人未领取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公司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15个月,从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派遣到一家公司里上班。2013年3月底劳务派遣公司给我下发了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书,5月初本人已经办理了与原用人单位的工作交接和相应的手续《原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未给予本人发放经济补偿,未给本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5月底《前面有误说成了8月》经一朋友解读了劳动法,得知劳动法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劳务派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少于2年。紧接着本人电话通知原用人单位及劳务派遣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要求回原单位上班.过了几天,原单位电话通知我因我原岗位已经有人工作了,故我不能回原单位上班。8月底我再次回原单位再次要求回原单位上班,人事说要请示领导后才有答复,前几天原用工单位人事来电明确的回复我:不能回原用工单位上班。本人决定去仲裁诉讼,是否诉讼劳务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现在有一疑问:1:诉讼赔偿月工资*2*2的赔偿
问题补充:
1:诉讼赔偿月工资*2*2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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