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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冒领盗刷,我有多大责任

 09-16 08:44  悬赏 0  发布者:peke12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郑州 回答:(4)
因为无工作,请人代办一张信用卡,我用本人身份证,和代办提供的其他证明到银行面签了信用卡申请,收卡地址是代办提供的单位地址。过后,代办用我的信息冒领了我的卡,并网上开通,消费产生欠款,请问银行要我还款,我有多大责任。我确实提供了虚假证明,但我并未实际收到卡,邮局有责任没有,信用卡挂号信非我本人签收的。
问题补充:
我的目的当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而是因为从事自由职业,无法达到信用卡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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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6日 09时16分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实践中有的信用卡持有人将自已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如借给自己的亲属、朋友等。在表现形式上使用人也是在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但使用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是经持卡人同意的。虽然这种行为违反了信用卡使用规定,但是使用人在主观上并不是以非法占有持卡人的财物为目的,因此,不具备信用卡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纠正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能适用本条作为犯罪处理。结合你的情况,就可以知道后果。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6 08:50
你好,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回复时间: 2013-09-16 09:21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回复时间: 2013-09-16 09:57
可报案,由公安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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