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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内未提前三天打离职报告,公司有权利扣除工资吗?

浙江 09-16 16:12  悬赏 0  发布者:术语中 给我留言  回答:(4)
今天7月份在杭州一家公司上了10天班,是临时决定离职的,下午1点钟的时候提出离职,2点左右办的离职手续,当时顺便问了人事部经理:"我现在是不是可以走了?",人事部经理的回答是“可以的”!本身是每个月18号发上个月的工资,结果没按时发,一直打电话催促,在次月的10号工资发给我了!但是少发了200多元,而且他们本身工资的算法就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打电话问他们人事部,给我的理由是因为我没有提前3天打辞职报告!那么当天办离职的时候为什么不跟我说明呢?还答应我可以走了呢?我想问一下,关于公司私自扣我工资的问题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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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6 16:15
你好,要承担因工作交接不好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9-16 16:27
公司有损失经举证可要求员工承担相应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16 16:48
你好,不合法。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9-16 17:28
造成损失,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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