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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江苏-南京 09-18 14:09  悬赏 0  发布者:132924……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之前的公司工作了一年,目前已离职。公司七月份实发工资只有970元,其中不包含五险一金,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我向人事索要差额部分,人事同意补发。八月份实发工资只有1145元,我觉得有问题,直接去总部找人事。她解释说:已经补发了上个月的差额部分,这个月的实发工资加上这个月一次性上交的保险(含两个月的五险一金)大于1480元,所以工资方面没有问题。我不理解,仍觉得不合理,这个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包含本月的实发工资和本月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吗?如果我的理解是对的,公司又少发了200元。本月实发工资加上本月和上个月的五险一金大于最低工资标准,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的算的话合不合法?麻烦各位律师解答一下,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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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8 14:58
最低工资包含社保个人应承担部分,按照这个标准自己推。
回复时间: 2013-09-18 15:08
可以到社保局去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9-19 07:13
包含个人承担社保,不包含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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