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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工作室劳务纠纷

山东-青岛 09-22 10:00  悬赏 0  发布者:819381……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于今年7月1日进入青岛一家摄影工作室工作,未签订劳动及劳务合同,无任何五险一金,试用期为1个月,工资当初谈的是试用期底薪1000元,另加拍照提成%3,修片提成5%,试用期后底薪1500元,拍照及修片提成均为5%,因有时需自带相机,谈妥相机使用费7、8月共300元,月休四天,8月底工作室因经营不善倒闭,现老板拖欠8月份底薪,提成,全部相机使用费以及7月份部分提成共计2000多元,并以各种借口与谎言推脱,企图只支付九百多元,自恃未签订合同,放言让我去报警,让警察自己来拿。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以法律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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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2 10:11
可以通过劳动部门处理,或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9-22 11:26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9-22 11:47
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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