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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辽宁 09-23 22:22  悬赏 25  发布者:不一样的烟火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八年多了,公司已经与我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目前合同有效中。现在受领导排挤,对我身心造成一定伤害,现在终因加班疲劳过度入院治疗。我想咨询是否可以由我提出申请协商解除合同,我能获得经济补偿吗?补偿标准是否按每满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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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3 22:16
你好,是的,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追问:

你好,是否存在以下这种可能性?我提出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不予以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9-23 2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问:

你好,是否存在以下这种可能性?我提出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不予以经济补偿?

回答:

公司没任何违法情形,你主动提出,无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9-23 22:27
你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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