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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病逝,妻子或儿子需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吗?

 09-26 22:19  悬赏 0  发布者:feihua…… 给我留言 地区:宁夏-银川 回答:(1)
2010年丈夫跟其好友学车,发生意外,导致其朋友腿骨骨折。事后双方私下达成协定赔偿其朋友医药费、汽车修理费等各项款项共计4万余元,但妻子及其子女对此事并不知情。2013年丈夫突发心肌梗死病逝,其朋友以腿疾治疗尚未完成为由,继续索要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款项60万元。请问妻子和子女有责任必须继续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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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28日 12时10分
你丈夫去世,根据《继承法》规定,其遗留的债务需要用其遗产偿还。赔偿以其遗产为限
如果其已经签署协议,对赔偿做约定,就看是否已经约定清楚。
如果没有说明以后的费用还是否继续支付,那么其朋友有权起诉。
但是没有那么高。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要考虑到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问题,如果在城市生活多年,最好准备暂住证,一般按照行业平均工资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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