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陈利厚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法院未开庭审判是否可以要求原告交公告费进行公告程序?

江苏-无锡 09-28 21:52  悬赏 0  发布者:yxpzzy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夫人于2013年2月6日因劳动纠纷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受理后于6月8日组成合议庭,但直至今日未开庭进行审判;7月份要求我夫人交纳4000元人民币,说要出差北京(我夫人的合同上用人单位在北京,合同签订在无锡工作)进行调查,到8月22日才去北京,出差回来后9月初通知说在北京工商局调到该公司的地址与劳动合同的不符,所以无法找到该单位,要继续打官司要交600元公告费。当时我们虽然有疑问,但还是同意交公告费,跟法官讲从交的4000元中扣取,但法院方通知我们到法院,将4000元扣除饭钱499元与车费102元后找回我们3399元,未扣除公告费;到9月8日突然发来裁定书说因我们未在要求期间内缴纳公告费,所以以撤诉处理。
    请问:
    1、法院未开庭宣判,是否可以直接走公告程序?
    2、法官出差的餐费与车费是否应该由原告承担?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9 18:51
先公告后判决的,可以向原告主张的。
追问:

陈律师:
被告方在法院发出传票后有回单签收,这样还需要先公告后判决吗?

回答:

如果送达到的话不需要公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福建莆田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0930
广东 深圳
人气:136798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476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96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79
安徽 合肥
人气:28333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