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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补偿问题

上海 09-08 07:36  悬赏 25  发布者:陈家瑞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
   我05年3月份进公司,至今已有5年多,在昨天合同到期,昨天下午我突然收到通知,告知我合同不在续签,然后谈到补偿问题,公司给予3个月的平均工资,告知我合同法是08年新版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不续签给予每年一个月的平均工资,那么公司是否应该是给予我6个月的工资呢?还是从新劳动法出台的那个时候才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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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8 07:39
2008年开始计算,所以只有三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0-09-08 07:49
从入职开始算起。
回复时间: 2010-09-08 10:00
上海市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所以只有三个月工资!,但是你可以要求加班工资,年休假等其他费用,不要只盯着经济补偿金这一块。
回复时间: 2010-09-08 10:22
公司做法合法。
回复时间: 2010-09-08 10:22
不续约的补偿年限从2008年起算。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9-08 10:27
2008年开始计算,所以只有三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0-09-08 10:57
05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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