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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储藏室的问题

 10-03 14:32  悬赏 0  发布者:arica_……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2)
最近买了一个房子,房子楼下有一派独立的储藏室,上面有门牌号码。储藏室没有产权和协议。买方当初,原业主口头说送储藏室,但是没有写在合同上,如今房屋买卖成交半年了,也拖着不给我们储藏室的钥匙。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按照我的理解,这个储藏室没有任何产权,协议,原房主说这是单位福利,这说得通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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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04日 10时50分
你好,如果你与卖方的房屋买卖协议中没有提及该储藏室,且也无任何产权凭证,你主张该储藏室应当由卖家交付于你,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否则怎样认定?
追问:

请问怀律师,储藏室上有我家房屋的门牌号码,不应该是房屋的附属物么?如果我有房屋都无法证明有我房屋门牌号码的储藏室的所属权,那么原业主应该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储藏室的所属权?

此外,如果可以有中介作为人证可否?

回答:

你好,你要认定为附属的房屋,需要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的。
现在你既没有产权凭证,也无合同约定,更无凭证,很难证明。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3 16:21
您需要搜集原业主口头说送储藏室的证据,否则,难以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追问:

请问徐律师,原业主又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个地下室是他所有呢?没有房产,没有协议,而储藏室又有我们房子的门牌号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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