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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放火烧车,保险公司是否该“代位求偿”?

山西-晋中 10-03 23:10  悬赏 0  发布者:zqdsr 给我留言  回答:(3)
咨询内容:
人为放火烧车,保险公司是否该“代位求偿”?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17日晚,我的汽车被人为放火烧毁,歹徒在当夜被公安抓获。现在我的车已报废,并连累烧毁了左右2辆车,较为严重。我的车买了保险,是人寿财险公司的,有车损险、三者责任险等。我给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说刑事犯罪不予受理。我想请问,如果我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像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该“代位求偿”?

受害者认为:
   1、我不知道我的车在何时、何地会被人放火,即是意外事故,所以我的车属意外火灾,在车损险、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
   2、车损险、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里没有“刑事犯罪不予受理”的条款。
   免责条款里虽然有:“(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和“(十三)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2条,但我的情况是:罪犯分子直接放火烧我的车,并非开着我的车、利用我的车去从事违法活动。而且被连累烧毁的另2辆车纯属意外,套不上(四)的条款;当然,更不是我或我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也就套不上(十三)条款。
   3、2012年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三大霸王条款正式废除。
   《示范条款》中明确规定,因为第三方对被保险车辆造成损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驶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代位求偿”,也就是说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无责赔”为由拒赔,应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向第三方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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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3 23:22
看合同约定
追问:

看合同约定?你是指合同里的“特别约定”?那一栏是空的,什么也没写

回复时间: 2013-10-03 23:47
你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10-04 13:23
建议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付。若委托律师欢迎来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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