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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纠纷

河北-廊坊 10-08 18:53  悬赏 5  发布者:xzx200…… 给我留言  回答:(0)
大家好!2013.6.2日年我爱人代理我弟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没有我弟弟的授权委托书。签订合同时收取乙方定金2万元。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第三条:付款方式(1)一方于2013.6.2日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2万元,余款人民币43万元于2013.10.1日之前支付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又约定:办理银行按揭及产权过户事宜的约定:(1)甲乙双方约定于2013.10.1日之前共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注:由于银行及房管部门原因不能在约定期限办理完手续的,日期顺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迟延7日为配合办理,需按房款每日万分之10延迟滞纳金支付给守约方,合同继续履行,若延迟超过15日视为违约,按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必须善意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毁约,如乙方不买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甲方不卖双倍返还定金,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产总价款百分之20的违约金。因买卖此房给守约方造成相关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分析此合同面临情况如下:1.我爱人卖方(甲方)没有我弟弟的授权委托书。2.此房房本没下来,当是我们善意提醒过中介,说无房本,但是中介说没有房本也能卖。3.2013.10.1日之前乙方并没有给尾款,但是乙方在2013.10.4日给我爱人打过一个电话,但是我爱人没看见就没接,紧接着中介发过来一条短信:王**,你代理签订的**小区**号楼**单元房屋出售合同在这个月1号已经到期了,按照合同条款现在你已经违约。打电话你不接,看见短信请尽快联系我,**房产公司**人。我爱人回复短信如下:**房产中介**人您好!刚才没看见你的电话,抱歉!今天是2013.10.4日,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买方应该在2013.10.1日之前支付剩余尾款,可截止2013.10.3日,都没有收到居间方及买方的任何电话及付款记录。我有充分理由相信,买方已经构成违约,我将保留追究居间方及买方的相关违约责任。4.据我们了解对方是房虫。
    请问各位律师,我们该怎么办呢(我们的本意是不想卖房了),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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