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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浙江 10-09 23:35  悬赏 0  发布者:陈咸咸 给我留言  回答:(1)
1、我有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我是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在合同填写电话号码处多填写了他一个朋友的电话号码,承租人口头说日后他出差了若有事也可找他朋友待办。但合同中没有他朋友的签名、手指印,请问这样合法吗?
2、合同生效后我觉得拟定的合同不全面,是在原合同上修改或是附加备注或是重新拟定?请问哪种方法好?(乙方本人不在,是他的朋友待办,应怎样做才使合同有效)
3、合同中没写明违约后应付的赔偿金额,那么是否违约后就真的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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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09 23:56
你好:看损失了
追问:

2、合同生效后我觉得拟定的合同不全面,是在原合同上修改或是附加备注或是重新拟定?请问哪种方法好?(乙方本人不在,是他的朋友待办,应怎样做才使合同有效)

回答:

你好:应当属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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