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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纠纷仲裁

 10-12 17:36  悬赏 0  发布者:金芙蓉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6)
由于朋友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她于7月2日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于7月9日书面通知受理,并定于8月20日开庭。第一次开庭,朋友请求增加请求项目,提交新的证据,仲裁员让朋友确认请求后,以给单位就增加的请求项目答辩时间为由定于9月6日再次开庭,第一次庭审结束。第二次开庭,以调节为主,朋友应仲裁员要求补交了录音证据的光盘,调解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单位要求回去听光盘,仲裁员询问时限,单位定于9月10日上午递交答辩意见。朋友要递交陈述词,仲裁员拒绝说还得调。第二次庭审结束,到现在一直没有音信。请教诸位律师:1,在两次的庭上,没有陈述、辩论这两个过程,请问程序上是不是符合相关法律?2,从通知受理到现在2个多月了,请问在时间上是不是符合相关法律?3,单位于6月停缴社报,朋友的医保卡已失效,无法就医,很着急,可是仲裁委没有音信,单位就更不急了,请问下一步朋友应该怎么做?谢谢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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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12日 21时30分
1、仲裁庭的程序不违法。
2、受理期限需要以仲裁庭为准的。
3、你朋友可以先补交,仲裁胜诉后,再让用人单位补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诸位律师的答复,问题已经解决,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2 17:45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3-10-12 18:41
1、举证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权利,在组织庭审前,必须充分给予举证的权利。只有当事人举证完毕,才可能进入正式审理。
2、调解是仲裁审理的形式之一,双方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3、6月份停缴社保不影响你正常就医,所谓医保卡“失效”,请询问医保局。
回复时间: 2013-10-12 20:05
仲裁庭的行为是合法的,建议你自己先补交,因为保险一旦中断自己的损失更大。
回复时间: 2013-10-12 20:52
申请先支付医药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回复时间: 2013-10-12 21:48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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