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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浙江 10-12 23:34  悬赏 0  发布者:janetu 给我留言  回答:(1)
第一原告提供鄞州银行工资清单一张,详细记录(XXX有限公司)3年多的工资账目,及国家扣税凭证。

第二原告提供24份国家专利信息中心的查询资料(记录着4项发明专利,307项实用新型专利,209项外观专利,由原告设计完成并有发明人,设计人的署名)。

第三原告提供(专利发明人署名权)解释:

1、专有性,也称排他性,是指署名权只能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享有

2、不可让与性,即署名权是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身不可分离的,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变化无关,即使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了,受让人也不享有署名权。另一方面,署名权也是不能继承的

3、还能根据署名确定给予奖励和给付报酬的对象的依据

4、原告提供原始设计图纸光盘一份

5、原告自己的发明专利的通信地址还在(宁波东港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专利号(200810163591.9 200710068332.3)等等

判决为何与中国人民法律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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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3 08:53
好好找律师谈一谈。不是光有证据就能赢的。法庭的辩论,证据的使用,都很重要。
追问:

有个问题是,自开庭以来被告(XXX有限公司)就以一个证人的证言没有其他任何的证据来判决劳动关系的不存在,也没看到证人出庭作证(况且本案中的证人直接牵扯本案中的巨大利益)而忽视原告的书面证据,导致判决不公平。
这其中的原因,真是大惑不解。。。

回答:

你请个律师为你代理此案之后,你应该就能了解到差别了。

追问:

律师是已经请了...这场官司里面,有很大的内幕

回答:

有内幕。和律师好好沟通。毕竟我涉入此案,了解的不是那么详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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