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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公司发文将我除名,现在我是该怎么办,是不是继续上班?

四川-凉山 10-14 11:32  悬赏 0  发布者:gdjian…… 给我留言  回答:(7)
详细情况:我的公司是个合资私营股份公司,个别领导为了达到排除异己目的,无视存在的客观事实强行要将我除名。
只是在公司文件中提及除名,但是又拖着不给办理除名证明,工资停发、社保也停交了。我现在是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啊。还有就是补偿金是怎么算的 ,我看个别申请仲裁的补偿金都是2倍。
开始进公司的时候签了个合同,去年4月调职后没签合同。现在我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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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4 17:17
您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0-14 11:3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从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双倍工资赔偿,最长可以计算11个月。
追问:

刚进公司的时候签的一个无明确期限的合同工资是现在职务的工资的一半,而且只有8月至今的工资未发,你说的双倍是指未发及合同解除后赔偿的吗?

回答:

双倍工资是离职前一年的平均工资乘以月份。未发的工资要求用人单位补发。

回复时间: 2013-10-14 11:39
你好,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证据是指客观存在的事实和除名的文件吗?

回答:

那些可以作为证据。

回复时间: 2013-10-14 12:22
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10-14 14:44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你合理的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为工作年限×平均月工资的。
2、协商不成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3-10-14 16:38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来电进行咨询,在律师的指导下妥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3-10-14 18:2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在律师指导下依法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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