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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但生育津贴单位要扣回合法吗?

 10-17 00:04  悬赏 0  发布者:tmmmou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太原 回答:(4)
我在事业单位上班(全额的),生育津贴已报销下来。去领津贴时财务人员告诉我说产假期间工资已照常发放并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医保中心发放,单位是替医保中心发放工资,所以要扣除生育津贴。也就是说二者只能选一。我想问一下,这样合法吗?有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希望能解答的详细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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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22日 14时15分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指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7 09:29
你好!建议致电咨询太原市社会保障中心。
回复时间: 2013-10-17 09:45
咨询劳动部门
回复时间: 2013-10-17 10:46
单位的说法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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