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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属于欺诈行为吗?

 10-25 13:20  悬赏 0  发布者:110xin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4)
派遣单位经营范围没有劳动派遣项目,却与劳动者签订派遣劳动合同,属于欺诈行为吗?由此可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25日 13时52分
你好,如果合同签订是有欺诈行为涉及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七)当事人主体不适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我的补充: 2013-10-25 13:52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追问:


某人力资源公司与员工签的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
2、合同期限为2年,自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3年9月25日。
3、其中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11月25日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已经向乙方表明甲方公司的性质为员工/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乙方已经知晓。乙方的实际工作地点是甲方的派遣协议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乙方的工作内容是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
2、工作内容:甲方派遣乙方至某某公司(即“用工单位”)工作,乙方对此已经知晓,并愿意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履行用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特长、能力和表现,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时,乙方应当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3、工作地点:同甲方所签署的员工派遣的用工单位。
乙方除了最后一页有个签名外,其他身份信息没有,是空白。甲方的经营范围里有劳务服务,但没有劳动派遣和劳务派遣。
这份劳动合同(不是写的劳动派遣合同)在必备条款和资质上有没有问题? 甲方已经向乙方表明甲方公司的性质为员工/劳务派遣服务公司。可使其经营范围里没有劳动派遣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5 13:26
您好!这个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而定!
回复时间: 2013-10-25 15: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回复时间: 2013-10-26 01:36
你好,劳动派遣机构如果没有派遣资质而与劳动者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该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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