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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怀孕了的财务经理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大大减少,公司降低了其工资,产假期间工资应该怎么算?

 10-27 23:46  悬赏 0  发布者:wfy869……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通州区 回答:(11)
公司从北京搬迁到沈阳了,北京公司业务量大大减少,并且和北京的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财务经理因为怀孕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因工作量减少,工作强度降低,公司给她降低了工资;但是财务经理依然把搬迁后遗留的财务工作全部完成,同时协助沈阳财务,提供咨询,提供资料等工作,直到公司取消了其财务经理的权限。之后,公司没有要求财务经理上班,每个月也按照降低后的工资发放,因为财务经理不同意,申请了仲裁,但是公司没有出庭!问题1这种情况下,产假工资怎么算?有法律依据吗?问题2现在哺乳期满了,公司要和财务经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是按照降低后的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这样是否合理?有法律依据吗?问题3 工资降低工资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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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赵剑律师
  • 电话:13810092306
  • 161531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28日 11时06分
1、产假工资应当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单位不得随意降低员工工资;2、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3、不合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对所有问题的一一答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7 23:50
对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员工,根据各地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对于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我的补充: 2013-10-27 23:50
降低工资不合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0-28 07:05
单位降低工资行为是违法的。同时产假工资正常出勤发放
回复时间: 2013-10-28 07:25
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10-28 07:59
单位做法不合法,产假工资不能低于基本工资。降低工资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3-10-28 08:3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0-28 08:47
公司的做法违法,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0-28 09:03
你好!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3-10-28 09:23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3.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导致职工不能在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回复时间: 2013-10-28 10:21
违法行为,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10-28 10:38
单位做法不合法,欢迎来电或到所里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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