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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买卖纠纷

 09-14 12:53  悬赏 0  发布者:Danner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北碚 回答:(2)
我于2009年7月用当时市场价通过中介公司买下了一单位集资房,由于当时房产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于房产证办下来后的第一个房交会过户,而且我已装修入住。现房产证办下来了,可由于现在房价上涨,卖方觉得房子按现在市场价算不划算,拒绝房交会期间过户,想把房子重新卖后赔偿我损失。请问,我能否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房交会期间过户?若房子真被重新卖?我将怎样索赔或有权阻止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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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9月14日 13时07分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4 13:16
你可以要求卖方过户。
评论者:Danner 给我留言
时间:2010-09-14 13:49
谢谢宋律师,有你们专业的回答,我会理直气壮的找卖家过户了!
评论者:Danner 给我留言
时间:2010-09-14 13:52
谢谢宋律师,有了你们专业的回答,我会理直气壮的找卖家过户的。
评论者:杨勇律师
时间:2010-09-14 13:55
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你不同意解除合同,他无权解约的。如强行解约,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你房屋增值损失。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评论者:张庆 给我留言
时间:2010-09-14 19:43
毫无疑问,你肯定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过户,
    你可以这样设想,如果房屋跌价了,那是不是对方需要补偿我钱呢,是不是?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西南政法大学律师所 张庆律师 1592335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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