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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深圳宝安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社保公积金案子?

广东-深圳 10-28 10:43  悬赏 20  发布者:乐儿2013…… 给我留言  回答:(4)
为什么深圳宝安劳动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社保公积金案子??

仲裁申请如下: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一
姓名 ** 名称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性别 女 民族 汉 法定代表人 李* 职务 董事长
身份证号 ***************** 地址 ********************
"是否境外
人员" "□是 □台港澳居民
     □外国人
■否" 被申请人二
身份证住址 ********************** 名称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现住址 *********************** 法定代表人 李* 职务 执行董事
邮编 ****** 地址 ***************
联系电话 137********** 联系电话 *******(公司前台)
入职时间 2011年3月7日 ***********(直线)
离职时间 2013年10月21日 邮编 ******

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应补发补偿基数差额部分:应按3435元/月计算,实际按3300元/月计算,此项被申请人应补发赔偿金额小计135×4=540元; 
2.被申请人以我工作不饱和不接受调整说我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且相关制度及裁员方案未经过民主程序,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应予以双倍补偿,此项被申请人应补发赔偿金10305元;
3.申请人本年度未休完年假3天,按3倍计算补偿,被申请人应补发申请人共计1421.37元; 
4.被申请人未足额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工伤与生育保险等社保与公积金,申请人应缴基数为3435元,实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基数为1600元,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未足额缴纳部分,共计2488.4元;
5.申请人平时工作认真负责,被申请人以莫须有理由辞退申请人的精神补偿金1元,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及其代理人当面致谦。
以上5项被申请人应补偿申请人14755.77元       
以上,请予以支持。谢谢!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于2011年03月07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在研发部担PMC工作,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详情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2.申请人2012年10月到2013年9月每月应发工资为3435元(被申请人每月发电子档工资条到申请人邮箱应发工资为3435元/月)

3.2013年10月18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工作不饱和不按受调整属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等莫须有罪名辞退申请人并以在申请人劳动关系上差评,离职后找下份工作时其他公司回访差评,并在离职证明上注明:因不服从被申请人安排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辞退,最终申请人不得己在被申请人出具的劳动合同中止通知书上签字和办理离职手续,且被申请人并未提供离职证明给申请人。2013年10月21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离职证明时,被申请人以2013年10月18日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止通知书上有错别字要求申请人重新签字方能提供离职证明给申请人,申请人无奈只得再次在劳动合同中止通知书上签字拿了离职证明离开。(劳动合同中止书上有注明:被申请人发放(3+1)个月工资给申请人作为经济补偿,应补偿为3435×4=13740元,但实际被申请人按3300×4=13200元计算补给申请人,此项被申请人应补差额135×4=540元给申请人)此项有离职结算清单复印件可以证明。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工作不饱和不接受调整说申请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且相关制度及裁员方案未经过民主程序,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应予以双倍补偿,此项被申请人应补发赔偿金10305元给申请人;

4.申请人还有三天年假未休,被申请人既不同意申请人补休又不同意补钱,按3倍计算补偿,被申请人应补发申请人共计1421.37元。

5.被申请人未足额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工伤与生育保险等社保与公积金,申请人应缴基数为3435元,实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基数为1600元,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未足额缴纳部分,共计2488.4元;
"
"
6.申请人2011年3月7日入职时3月份社保,被申请人没有帮申请人购买(申请人入职时与被申请说明要求购买此月社保)"

"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附件:申请书(3)份 有关证据材料(3)份
                                                              申请人:**
                                                          时间: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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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8 11:14
社保问题可以去社保局投诉,公积金问题去公积金管理局投诉,劳动仲裁都不受理。

劳动仲裁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咨询联系。
回复时间: 2013-10-28 11:29
仲裁不管这个事的,可以去社保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3-10-28 11:32
社保和公积金已经不再劳动争议仲裁范围内了当然不会受理,还有精神损害补偿金还当面道歉,其他仲裁请求相当不专业。
追问:

其他仲裁请求相当不专业?这个是被诉求的第一二三点,那该怎么填写呢?

回答:

你留一个邮箱吧

追问:

您好谢谢,我的邮箱地址是:1056055388@qq.com

回复时间: 2013-10-29 17:59
公积金问题目前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可以到公积金管理局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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