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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仲裁不予受理

河北-秦皇岛 10-29 19:21  悬赏 25  发布者:小月月小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10年来一直就职与本市一家公司(现还在职),一年多来单位支付的工资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我申请劳动仲裁让单位支付2010年至今的延时加班工资、法定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工资及相应欠发工资的赔偿金并解除劳动关系,就此去管辖区域的劳动仲裁,他们以2010年超出一年时限为由不受理,连材料都不要(只能申请仲裁单位支付一年内的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工资)。我该怎么办?区劳动仲裁不受理是不是违法仲裁法相应规定?我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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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30 09:31
就你的情况来看,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让对方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证明,后向法院起诉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0-29 23:00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也就是说不受一年时间的限制。你可以带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给他们看,如果依然不受理的,可以让对方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证明,你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单位。
回复时间: 2013-10-30 07:58
劳动争议 仲裁不予受理
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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