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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使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强迫员工离职

上海 09-15 15:22  悬赏 0  发布者:好心好意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
     我于2010.7.1进入公司,并签订合同,试用期为7.1--9.1日,在7.23号我因骑车负伤,请假到8.7号,8.8号上班后,到8.27号左右,领导给我一张单子签字,是“新员工培训安排表”上面分别写着某时间由谁对我进行哪方面的培训,且上面写着试用期日期为7.23--9.21。我觉得有点不对,但我没多想,就签字给他了,直到9.10号,我越觉得有疑问,“怎么在这两个月内没有任何人对我进行培训”,一直是我看别人怎么做就怎么做,不懂就问,给我安排的也是体力之类的杂活,如拿东西,搞卫生,或给他们帮忙,也不教,我们使用期到了也不来考核,正好主管过路,我就问他,我试用期怎么推后了,他说他去查一下,大楷10分钟他就来了,他说我来对你操作部分考试,于是就问了许多问题,这是什么,做什么的,有什么作用,他的原理,有80%的问题,没有做过,也没有人给我讲过,但凭我的判断答对了很多,他当时给我随便打了22分(满分50分),我觉得有问题,于是我把同样的问题去问许多来了几年的老员工,他们不但回答不出,而且说根本不知道这问题,有的说他们根本就没考,有的说哪有考这么多,这么难的,我们只随便考了点简单的,。第二天到人事部考笔试考了41分(满分50分),到下午,人事部来人对我说,你一共考了63分,合格为85分,所以你现在就去办一下离职,我说这个不合格不在我的原因,从来就没培训过,而且主管考法是有问的,这个工作我是完全能胜任的,他没有什么理由回答我,就说,你和你主管的说法不一样,于是我就暂时没办离职,因为我交了几百块钱的介绍费,两个月的试用期,也就拿点基本工资,试用期到了,我完全能胜任这份工作,他却以考核不合格为由,不要了,我总觉得他们做得不合理,但我有不知道怎样去维护我的权益,请懂这方面的律师帮个忙,告诉我该怎么做。
       在此深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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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5 16:02
对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你不胜任,就不能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0-09-15 20:04
公司做法确实有问题,因此,辞退你的话,属于违法解除,你有权依法维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必要时,应请专业律师维权,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个人资料中的劳动维权专业博客供你参考。
回复时间: 2010-09-15 20:17
1、公司故意设置了一个对你不利的考核陷阱,而且有你签字接受过培训。
2、你需要能找出公司的破绽证明并没有对你培训,而且考核缺乏依据;
3、公司解除你必须能证明解除是合法的,否则 是违法解除,从你的描述来看,公司解除是违法的;
4、你应当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书,否则应当坚持上班;
5、提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本律师专业从事劳动仲裁诉讼事务,如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9-25 18:15
辞退你的话,属于违法解除,你有权依法维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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