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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河北-廊坊 11-04 16:22  悬赏 30  发布者:爱迪生ADS……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2001年12月正式进国企工厂工作,至2013年5月21日厂里因企业改制和我解除了劳动关系。并给了我补偿金12000多元了事。2013年9月我就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厂里给我发的工资末达到最低标准规定提起了仲裁,已受理。一部分是我在上班提供了劳动后不够最低工资标准,另一部分是我在医疗期的工资,(医疗期厂里不给一分工资,虽然提供了医疗诊断书,厂里却不给记录),最后2013年改制我以厂正式工和我解除的劳动关系。
   我提仲裁后,厂里却搬出出勤表说记载我医疗期是旷工,还要我退还改制买断工龄补偿金12000多。那出勤表我从没有见过,只有填表人一人签字,现在医疗诊断书全在厂手里,说我从没有请假,属旷工。厂里还说我追索工资已过时效。2011年1月至2013年5月我在家休养,其间厂里也叫回去上班,我去厂让厂里给我安排合适的岗位,可厂里只让去一线最累的地方,我申请我因工致病的,还让我去原地方,工作一个月,完成任务只有100多元,还不给我发到最低工资标准。厂里不同意,说让我回家歇着吧,一分也没有,而且还得保险全额承担,包括厂承担部分。就这样我该怎么做,如何取证,仲裁时我能要回应得的吗?谢谢了,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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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4 16:27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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